首 页 > 首页推荐栏目 > 文化杂谈

儒家的音乐治理与审美
来源:百家号华霞爱家乡 | 2018-12-18
打印 复制 点击量:3083

审美是自由的存在方式,也是生命的展现方式。音乐艺术实质上是一种体验性的自由想象与生命意义的生成活动,音乐审美使人超越了利害关系的束缚,在无功利的愉悦中,在感性与理性的融洽中生成人的自由个性。审美可以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也可以建立主体与对象之间以及主体间的在相互平等基础上的生命情感的自由交流。人类的集体行为总是依托于人们之间的共同意识和相互感通的能力才有可能。现代社会在确立和凸显个人主体性的同时,又高度地统一于公共化的生产生活方式。现代社会的理想个体应是高度个体性的,又是与他人高度共鸣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以音乐来治理群体社会,音乐作为能普遍产生某种对应情感反应的表现性符号,是一种人们内在情感表现的规范形式,也是人们之间能够形成美感体验与交流的媒介。

 

儒家音乐中的审美共通感以一种人们内在相通的自由生存方式,推动着人们之间相互联系、互相帮助的心理状态与向心趋势的形成。古代儒家政治与艺术相依的社会治理方式是中国特定信仰体系、文化传统、社会结构的体现和缩影,反映着儒家对美以及对共同体的情感与理解方式。乐在古代中国多指乐器或声音的总称,后逐渐指称一种社会艺术形式。我国音乐的发展一直与国家的政治宗教活动联系在一起。《吕氏春秋·古乐》记述了朱襄氏、葛天氏、陶唐氏、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禹、汤、周文王、周武王等各自所创立的音乐。周代时,周公制礼作乐,形成了一整套专门的乐教手段,“乐”成为古代国家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据《周礼·春官》介绍,周代设有“大司乐”一职,专门负责对公卿大夫的子弟进行音乐艺术教育。之后,乐一直都是我国古代国家管理的体制性要素,在促进我国古代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古人在论及音乐的起源时,通常认为“乐”是由圣王法天地而创设的。在古代中国人的观念中,空间世界是充满韵律的。乐应和天地的自然节奏,是世界的心声,是宇宙创化的规律。《淮南子》甚至将八音配四季,将十二律配二十四节气,“以十二律应二十四时之变”,将五音、六律配十日、十二辰,“音自倍而为日,律自倍而为辰,故日十而辰十二”。在中国古人那里,音乐节奏与天地是同构的,音乐之美根植于人与天地宇宙互通为一、相感相应上,最高境界就是与天地之和相通。在古代儒家看来,音乐是宇宙精神的表达,它联结人和神,也联结着人与社会群体。音乐规则可以成为政治结构的基本准则。一个国家选择了中和之音,这个国家自然就和谐安宁,长治久安。而当一个国家选择淫、溺之乐时,就将陷于混乱,走向衰亡。

 

儒家的音乐为现实的社会秩序提供了一种可供效仿的理想模式,人类应该根据音乐所蕴涵的内在精神,来理解、分析、处理人类的社会事务。儒家的中和之乐作为本体之和的显现,具有规范政治活动,调和人际关系、天人关系,乃至生养万物的功能。音乐也是一种直接的政治治理之道。在儒家看来,乐可以使人和谐相亲,可以消除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具有独特的伦理教化功能。以乐作为社会治理的手段,对人进行内在的情感陶冶,可以凝聚人心,君臣上下、父子兄弟、乡里族长都能相敬和顺。音乐教化可以达致社会和谐,国家获得凝聚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整合的需求。儒家的音乐是法天地而创立的,是对宇宙规则的模仿,儒家对音乐的欣赏也并非单纯是去感知其旋律与节奏,而是要从中体会和把握天地万物所包含的某种宇宙精神,并按这种精神来规范自己的生活,使自己的人生与音乐节奏、天地万物实现一种共鸣与和谐。

 

人心感物而动,形成声,声是一种生理现象;音是按照一定规律组合起来的声;乐则是不同声调与不同乐器相配合而形成的艺术形式。“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在儒家看来,民有“血气心知之性”,感物而动产生逆气、顺气。奸邪的声音感染人,心中逆气与之呼应,会形成淫邪的音乐;纯正的声音感染人,心中顺气与之呼应,就会产生和谐的音乐。和谐的音乐是对变动不拘的主体之气的整合与协调,可以建立起听觉和心理上的和谐感,从而能使人血气和平,志意宽广,能感发人之善心,使人在自由愉悦的状态中实现道德、理智、情感与生理欲望等的和谐顺畅。

 

在儒家看来,先王创立音乐的目的也是为了规范和理顺人们的情感,让人在释放情感的同时,使人自身的存在也达到美的层面或境界。先王创乐不是用来满足人的耳目之欲,而是为了陶冶人的心性,疏导、节制人的欲望,使情的发泄不逾礼失德,从而消解情欲与道德良心的冲突。为此,儒家认为要对“德音”和淫溺之音加以区别。淫溺之音会扰乱人们的心志,是亡国败志的音乐,对之应采取排斥的态度。如此的音乐是一种符合道德的情感愉悦形式,使人在精神情感上和谐欢乐,生理的欲动融入道德理性之中。儒家认为,“德”应为“乐”之核心内容。儒家音乐中的美不是某种客观的单纯令人愉悦的属性,而是在与天地自然的相互感通中所达到的美善相乐的自由完满状态。此时的人格世界,安和而充实、发扬,心灵跟宇宙呼应,人性与天道相融合。在乐的审美观照中,主体实现了道德精神的提升。

 

责任编辑:马晓

相册排行

相关评论 查看全部(0)
发表评论

主办:中国孔子基金会 中国孔庙保护协会  承办:中国孔庙信息化平台工作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六铺炕街15号   邮编:100120   电话:010-82088883

   copyright© 2010-2020 孔子文化传播中心版权所有 网站编号1072813

       京ICP备1021881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