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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门槛 用工少于4人也可申办文化微企
来源:重庆商报 | 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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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创意企业用工人数少于4人也可申办微企;办农家乐使用自家住所也可办照……昨日,市工商局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助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2条新政通过降低门槛、灵活登记、指导帮扶等方式,促进我市文化企业创业、创富。


    创业门槛低了

  文化微企用工可少于4人


  《意见》放宽了微型文化创意企业的创业门槛。


  之前,创办微企需用工人数在4人以上。而据《意见》显示,今后,对一些从事传统手工艺类等文化微企,将不再受此限制,用工人数可少于4人,但不得低于两人。


  同时,《意见》对经营场所及面积也予以放开。比如,投资者利用自有房屋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广告策划、工程管理服务、装饰设计等行业的,可使用家庭住所作为办公场所,经营面积也不再限制在40平方米以上。


  市工商局微企处长聂刚表示,除此之外,创办文化微企,财政将按其微企所属区最高限给予资金补助,最高可达5万元。以川美在校大学生校内欲创办文化微企为例,只需向学校创业指导站提出申请,获批即可获5万元补贴,接受培训后便可办理工商手续,开门营业。


  聂刚介绍,为扶持大学生创业,工商部门在大学城开办了创业园,目前已有60多家大学生文化微企在此经营。


  “目前,文化微企还相对较少。”聂刚表示,迄今为止,我市文化微企为3859户。“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力争发展文化微企10000户以上。


  此外,创业者可凭股权、商标专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作为无形资产投资,设立文化类企业。外国(地区)自然人投资设立文化类公司,可免予提交经当地公证、认证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凭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一致后,作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对在国内已设立企业的境外投资者申请设立文化创意公司的,若其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且公证认证或签章转递文件出具未满一年,可凭上述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原登记机关“已收取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原件”的文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无须再次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或签章转递手续。


  登记范围广了

  农家乐自居地可办理注册


  为扶持农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意见》指出,申请设立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型、都市村庄型、景区依托型、农场庄园型、特色技艺展示型等农村文化旅游事业的,若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依当事人申请直接登记。


  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局局长吴岗介绍,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支持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农村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对农民利用庭院、湖泊、塘堰、果园、林地等自然条件,从事农家乐旅游服务的,可以农民的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允许农家乐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组织形式。


  吴岗称,此举将使一大批有心合法经营但苦于政策、场所限制的经营者从“无照”变“有照”。《意见》出台后,这部分人群只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就可办理营业执照,成为“正规军”。


  注册资金少了

  将打破文化企业资本束缚


  《意见》降低了组建文化企业集团标准:内资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最低5000万元降至5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最低1亿元降至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最低5家降至3家。外资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降至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降至5000万元人民币或600万美元。企业集团的名称可用简称,母公司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子公司可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吴岗表示,此举意味着制约文化企业长大长壮的注册资金、公司数量规定等束缚被打破。“民营企业也可发展成文化企业集团。”吴岗说。


  同时,针对转制文化企业的特殊情况,我市在全国工商系统率先推出名称核准创新举措。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电影发行放映机构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允许转制后的企业继续沿用原单位名称,或在原单位名称后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文渝表示,此举将延续企业原有商誉、扩大社会影响创造有利条件,有效化解了制约文化体制改革的现实难题。


  市场监管严了

  文化场所将建消费维权站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市工商局将在全市文化消费集中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


  市工商局市场消保处处长高岷舟介绍,目前,消费维权站仅在部分从事商品销售类的超市开设,今后,从事文化服务经营的网吧、KTV、公园等市场主体也将设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


  工商新政扶持文化产业


  1 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股权、商标专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设立文化类市场主体。


  2 鼓励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和经营形式。引导、支持投资者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核心产业投资。


  3 支持外资依法进入文化产业。


  4 吸引知名文化企业落户重庆。


  5 大力发展微型文化创意企业。


  6 大力发展广告产业。


  7 支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


  8 培育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加大经纪执业人员免费培训工作力度,大力培育发展农村文化经纪人,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


  9 扶持农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10 支持文化企业向基层、社区和农村延伸。


  11 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12 指导文化企业实施商标战略。


  13 放宽转制文化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14 放宽国有独资文化公司投资主体限制。


  15 简化文化企业改制登记手续。


  16 支持文化企业改制上市。


  17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18 规范文化市场中介行为。


  19 加强文化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

  20 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21 开展文化消费教育引导。


  22 化解文化领域消费纠纷。在文化消费集中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

 

责任编辑: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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