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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上演文庙保卫战
来源:中国日报网 | 20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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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文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拥有全国古建筑中唯一的龙凤石柱群石雕,与山东曲阜孔庙并名。宁远文庙始建于宋乾德三年(965年)。明、清两代历次重修,最后一次重修于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至光绪八年(1882年),历时十载,耗银6万余两,占地7000平方米。整座建筑结构严谨,造型精美,规模庞大,给人以古朴、庄重、雄伟之感,体现了我国古代建筑艺术的独特风格。

 

    然而就是这座南方最大的祭孔场所,在东侧围墙外45米的保护范围内,被宁远县文庙商业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没有依法进行必要的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大面积施工动土,45米的保护范围被掘进30米,南北达90米。

 

    从2007年起,宁远县文物局就在这里上演了一场近两年的文庙保卫战。2007年,宁远县有关部门决定,对宁远文庙东侧围墙外一块11780平方米的土地进行开发,拆除原有的电影公司、九嶷剧院、文化局等建筑,在建设商业广场的同时,打通文庙东侧的消防通道。11月15日,宁远县文庙商业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以拍卖的方式获得这块地皮,成为了文庙的新“邻居”。

 
    准确地说,在2007年12月的这段时间内,宁远县文物局“斗争”的对象还不是开发商,而是负责旧建筑拆除的施工队。旧建筑距离文庙的东侧围墙不到一米,如果不采取保护措施,拆迁肯定会破坏文庙!


    2007年12月的一天,宁远县文物局副局长荆庚红正坐在办公室上班,就听到外面院子里哗啦一声响。“完了,出事了。”他心里一直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了,当他闻声赶到文庙东南角时,眼前的景象让他不由得怒火中烧:文庙东南角步贤坊的顶部被砸漏,部分飞檐出现断裂……更让荆庚红没想到的是:这还只是之后长达两年的“拉锯战”的开始……

 

 

    于是宁远县文物局便和施工队负责人沟通,要求其采取保护措施,在几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发生了‘步贤坊’一幕,急火攻心的荆庚红当时差一点就和那位负责人动起了手,“这可是国保啊,如果出了问题,你也好,我也好,谁都跑不了!” 然而,这件事情一直拖了两年也没有一个最终的说法。


    2009年11月4日,记者在文庙看到,破坏的东侧围墙已经修补好了,几块红色的修补“疤痕”十分醒目。但是,步贤坊依旧“烂”在那里,透过破裂的顶缝,秋日亮光十分刺眼。“我们正在筹集资金修复。”荆庚红表示。


    步贤坊被砸漏,保护范围内被“邻居”强行侵占,省市文物部门紧急行动,连发五道停工令,却阻止不了国保被侵占的事实。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多名文物系统的专家。在采访中,专家们意见大多集中在这三点:开发商将违规的行为变成既成事实,看起来是个案,但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一旦扩张开来,恐将引发连锁效应;其次,虽然文物部门是文物的主管部门,但按照文物保护法,在保护文物过程中,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都要在各自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遵照法律,宁远文庙案件本不应有目前的遗憾;同时,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本是相生相依,如果对立起来,最终收获的无疑是西瓜与芝麻的区别。


    历时两年的文庙保卫战中,开发商‘利’字当头,寸土不让,终究还是将楼建好了。虽然是非法建筑,但毕竟楼是竖起来了;侵占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法肯定是违了。事实很清楚,结局只有两种:一是依法拆除非法建筑,恢复文庙原貌,还学宫一片清静;二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申请补办手续。不过,依实际情况看来,这二条路都非常困难。开发商投入数千万,不惜违法,才将楼建好,要拆,实在不容易;而正由于这种阳奉阴违,置国家法律不顾的行径,想从管理部门顺利补办到手续,也不是一般的难度,甚至基本没这种可能。或许,有人说,开发商不懂法律,天真地以为在自己家建房不用办手续,如果稍稍有点法律意识,就不会导致今天的尴尬。而这只不过是表面原因罢了。归根结底,就是一个‘利’字在作祟。当利遇到法时,或许可以暂时漠视法律,但最终,还是利不逾法。

 

 

责任编辑: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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