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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立法保护慈城古县城 开创国内先河
来源:宁波网 |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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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草案)》昨日上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专门为镇域内古迹的整体性保护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此举开了国内先河。

    慈城是一座有着1200年县城史的历史古镇,堪称“中国江南古县城标本”。自2001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保护开发慈城古县城的决策以来,慈城镇先后被命名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宁波市卫星城镇。慈城古县城2.17平方公里范围内保存着60万平方米以明清古建筑为主的传统民居群落,内有1处国家级文保单位,30多处省、市、区级文保单位,较有价值的文物古迹遍布古城周边。

    随着慈城旅游开发进程的深入和加快,慈城古镇的保护、开发、管理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慈城的产业结构与古城保护不相适应,部分产业和厂房与古城的环境和风貌不协调;现存古建筑不能及时得到修缮和维护,甚至屡屡发生随意破墙开店、装修商业店铺等现象,致使古建筑破坏严重;保护古城与居民搬迁之间的矛盾也比较突出;由于古城保护管理涉及文物、规划、城市管理等多方面的法律规范,但上位法的规范比较原则,相关部门的管理难度较大。因此,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已非常必要。

    该法规草案对慈城古县城的保护范围、保护管理机构及开发利用等均作出了规定。如规定,“在核心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在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应当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规划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慈城古县城内已按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构)筑物进行外部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规划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慈城古县城内饲养家禽和食用鸽”;“禁止在核心保护区的建(构)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遮光(雨)篷等影响古县城风貌的设施”;“在慈城古县城经营的店铺,其招牌、门面装修、店内设施、照明灯具和光色应当与古城风貌、氛围相协调。”

    日前,国家旅游局景区评定委员会专家组来到慈城镇,对慈城古县城创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进行了检查验收。

    到目前为止,慈城古县城保护开发工作已先后投入了10多亿元,修建古建面积近10万平方米,开放了孔庙、古县衙、校仕馆、清道观、城隍庙等10多个景区(点),建成了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古城旅游购物中心、星级旅游厕所等,完成了太湖路历史风貌街区、太阳殿路及甲第世家等文保古建修缮。

    通过实地检查、观看宣传片和资料审核,专家组认为景区软硬件设施已达到4A景区评定标准。

 

责任编辑: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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