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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慈善比西方差在哪里
来源:网易 国际在线(北京) | 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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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等国,每年慈善捐款占GDP3%以上,而中国不到万分之五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某当红明星的“诈捐门”成了网络上一个引爆点,引起人们对演艺明星等富豪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热议。这再次印证了中国慈善文化的缺位。而在西方社会,慈善文化植根较深,许多富豪,甚至普通人都热衷于做慈善。是西方人比中国人更高尚?还是中华文化缺乏慈善的土壤?答案显然并不那么简单。

 

    “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

 

    西方现代慈善事业一般认为始于美国。白手起家的美国“钢铁大王”、大慈善家卡耐基被公认为现代慈善事业的开创者,他一手创立的卡耐基基金会是最早的一批现代慈善组织。

 

    除了卡耐基,美国还有许多著名的大慈善家,如约翰·洛克菲勒、享利·福特、比尔·盖茨和股神沃伦·巴菲特等等,他们将所有或很大一部分财富馈赠社会。例如,盖茨2008年6月在宣布退出微软公司时,同时宣布将580亿美元财产尽数捐给自己与妻子名下的基金会;巴菲特2006年也向5个慈善基金会捐出375亿美元,占其当时个人财产的85%。

 

    卡耐基有句名言,“一个人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这句话不知影响了西方多少富豪的财富观。在许多大富豪看来,拥有不劳而获的财富,对于站在人生起跑点的子女来说并不是好事。正因此,美国许多财产过亿美元的家庭,决定让后代继承的遗产比例不超过10%,且主要用于子女的购房和教育,算做人生的“启动”资金。

 

    今年2月初,身家超过20亿美元的俄罗斯著名企业家弗拉基米尔·波塔宁宣布,他死后将捐出全部财产,因为“100万美元遗产能帮助一个人接受良好教育,慢慢找到工作,发现自我价值;获赠10亿美元则能害死他并剥夺他生命的意义”。波塔宁的财富理念与美国多数富豪并无二致。

 

    相比之下,中国大陆的富豪在慈善事业上鲜有建树,很多基金会的捐助者中竟然连一个国内的知名富豪都没有。据中华慈善总会2006年统计,我国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企业参与捐赠慈善事业的只占1%。难怪有人说,中国不缺富翁,缺的是有社会责任感的富翁。

 

    西方普通人也热衷慈善

 

    不仅富豪们热衷慈善,西方普通民众更是慈善事业的主体。在西方文化中,参与慈善实际上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在美国等国,每年的慈善捐款通常在3000亿美元以上,最高时曾达到6000亿美元,占GDP的3%以上。有资料显示,美国慈善捐赠的85%左右来自全国民众,70%以上家庭都积极参加慈善事业,每个家庭平均每年捐赠900美元。

 

    虽然普通民众能捐出的财富是有限的,但很多西方人都会去做志愿者,或称义工。有统计显示,美国志愿服务的参与率高达44%。实际上,做义工几乎是西方学生的必需经历。在美国,申请大学时,学生要提供中学阶段做义工的记录;在加拿大,高中生取得高中毕业证,必须有打工和做义工的经历。

 

    相形之下,中国从富豪到普通大众的慈善理念都比较薄弱。以2006年为例,中国慈善捐款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同年我国GDP为21万亿元,慈善捐款还不到GDP的万分之五。正因如此,中国人对慈善比较陌生,做好事者常被视为“英雄”或模范。而在西方,由于做慈善就像家常便饭一样常见,人们对捐出巨额的富豪,像比尔·盖茨也会非常崇敬,但对其义举绝不会像中国媒体那样大惊小怪。

 

 

 

 

 

    中国式慈善重在“仁义”

 

    中国缺乏慈善文化的症结到底在哪,是中国文化的土壤没有慈善基因吗?只要翻翻中国的典籍,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几千年前,孔子就提出了“仁者爱人”的思想,而孟子的名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及“达则兼济天下”的主张,都包含着明显的慈善理念。

 

    不过,一些分析人士认为,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中,虽然有慈善的文化基因,但这种慈善文化的形态是原始的、朴素的,是建立在个体“仁义之心”、“恻隐之心”基础上的,难以成为全民族的共识。西方的慈善文化则不同,它建立在基督教宗教文化基础上,救助贫困的思想源自基督教《圣经》的教义。更重要的是,西方有很强的公民社会基础,强调公民对社会的责任。

 

    而中国恰恰尚未形成公民社会。中国人在汶川大地震后踊跃捐款、争当奥运会志愿者,曾被外界解读为中国公民意识的觉醒。但这种觉醒,离公民社会的形成还有很大的距离。

 

    实际上,同属中华文化圈的中国香港地区,虽然也深受仁义文化的熏陶和浸染,但却是“慈善之都”,出了不少像邵逸夫、李嘉诚等大慈善家。这与香港公民社会的建立不无关系。在香港,许多普通民众都热衷于参与慈善活动。比如,每年年初,香港都会组织“公益金百万行”的活动,上至特别行政区首脑,下至平民百姓,都会参加到步行募捐的队伍中来。该活动自1971年首次举办以来,已有近300万人参与其中。

 

    慈善是社会第三次分配

 

    除了文化因素,制度上的差异可能是中西方慈善文化迥异更重要的根源。慈善事业通常被称为社会的第三次分配。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被称为第三次分配,是以民间捐赠来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

 

    在西方,不少巨富和民众之所以能自觉参与到第三种分配当中,与西方的税收制度有很大关系。以美国为例。美国在1913年开征遗产税,税率最低为37%,当遗产达到300万美元时,税率达55%。也就是说,有些富人即使生前一分钱不捐,死后大部分财产也会被政府拿走。而中国由于不存在遗产税,所以很多富豪更愿意积累财富,留给自己的子孙后代。

 

    美国还通过减税来鼓励民众的慈善行为。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向社会捐出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那么应该减免10%的税款;如果不到10%,则可以在缴税时扣除已经捐出的善款。而中国的减税额度只有3%,而且就是这3%,企业只有向事先得到国家批准的少数基金会捐款才能得到这种优惠。

 

    在中国,由于对慈善机构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很多人因此对捐助资金的流向充满疑虑。这大概正是近年来“直捐”比较风行的原因。所谓直捐,即一对一的捐赠。而在西方,捐助人对基金会管理上的担心基本不存在,因为基金会的管理是透明的。在美国,哪怕是一美元的捐款,慈善基金管理者也要告知捐赠者资金流向,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闻链接:美国富豪倾心个人基金会

 

    美国有许多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基金会,其中最为著名的,像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梅琳达与盖茨基金会等。近年来,以个人名义成立基金会,越来越成为美国富豪在捐款时的主要选择。

 

    美国《慈善纪事报》日前刚公布了2009年美国50大慈善家名单。名单中有许多人们熟悉的慈善家,包括盖茨夫妇、布隆伯格、索罗斯等,但也有一些新的捐赠者,包括名列榜首的德拉肯米勒夫妇。

 


    也许是因为美国去年正经历金融危机,50大慈善家的总捐款数额比前一年减少了近75%,从155亿美元下降到41亿美元;捐赠的中间值也从2008年的6930万美元下降到4140万美元。

 

    除此之外,该名单显示了美国慈善行业一个重要趋势:与向非营利组织捐款相比,富人们更愿意成立自己的基金会以应对全球性社会问题。比如,位于榜单前三名的德拉肯米勒夫妇、约翰·邓普肯、比尔·盖茨夫妇都是向各自基金会捐款。

 

    对这种趋势,《慈善纪事报》评论说,富裕的美国人越来越把慈善事业视为促进社会发生重大转变的一种方式,而不愿仅仅为新大楼或延长现有项目写张支票。

 

 

责任编辑:cas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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