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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县文庙收藏的清代圣旨
来源:三秦游网综合 | 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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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王朝统一全国以后,基本沿袭了明代的行政制度,不论是中央机构的设置和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还是职官制度、人事、科举制度的施行,都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而进行了一些改变。比如成立军机处,在汉人执掌的机构中再增设旗人长官,在用汉字书写行政文书的同时,再加满文,等等。这两件《圣旨》就是一个实例。


    《清嘉庆十四年赐郑五典诰命》,长274厘米,宽31.8厘米。是清嘉庆十四年(1809)正月初一日朝廷颁发给郑五典已故的养父郑世仁、养母张氏和继养母杨氏的诰命。文章用汉文和满文两种文字书写,汉文在前,满文在后。汉文为小楷,字迹颜色为黑、绿、黄、白等,这时的书法已不像明代那样的工整。由于保存条件较差,字迹颜色部分脱落。

    诰文分为三段,第一段追赠郑五典已故的养父郑世仁为“奉直大夫、贵州威宁州知州”,与郑五典相同。第二、三段分别追赠郑五典已故的养母和继养母为“太宜人”(明清称五品官员妻子为“宜人”)。

    郑五典,耀州人。据清陈仕林《耀州志·科举》记载:“郑五典,乾隆丁酉科副榜,现任贵州威宁州知州。”乾隆丁酉即乾隆四十二年(1777)。(“副榜”又称“备榜”,是清代科举考试中的一种附加榜示。在录取正榜以外,再录取若干名,另行张榜公示。)

    陈仕林《耀州志·人物》又记载:“郑世仁,以子五典貤封修职郎、兰州府皋兰县教谕。”(“修职郎”为文官散阶正八品。“教谕”为学官名,明清县学都曾设置,负责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清代规定,家里出了朝廷官员,其主要家庭成员也可以授予官员。

    由诰文得知,这件《诰命》是郑世仁去世以后朝廷追赠给他名号时颁发的。清朝后期,官员的家属去世后一般都会奏请朝廷追赠。后来由于各地竞相效仿,一些没有官衔的普通民众也通过各种渠道争取朝廷追封,一时人数众多,有的竟会多年停柩不葬而等待追赠。

    《清嘉庆十四年赐郑五典诰命》,长255.2厘米,宽33.3厘米。时间、书写格式与上一件相同,但这件是颁发给郑五典已故的生父郑世智和生母李氏的诰命。诰文分为两段,第一段赞扬其生父诚实厚道,言行端正,追赠为“奉直大夫、贵州威宁州知州”,与郑五典相同。第二段赞扬其生母贤淑知礼,教养有道,追赠为“太宜人”。

    这两件圣旨蕴涵的历史信息比较丰富,对于研究清代官制、公文格式以及书法演变等,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责任编辑:兰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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