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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从儒家文化汲取检察管理之道
来源:正义网 | 20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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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中国思想史,儒家学说对中国的影响最为深远,从汉朝第一个祭孔皇帝刘邦开始,儒家的“经学”成为历代统治者的官方哲学,儒家思想在政治、思想、文化学术诸领域的“道统”地位一直延续至清代,对中国历史的影响长达2000多年。通过近期的调研,我们发现,可以从儒家文化中汲取检察队伍的管理之道,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一、基层检察队伍管理现状及汲取儒家管理之道的必要性


  总体上说,基层检察队伍管理制度健全,自我监督的意识和水平较高,违法违纪现象较少。但在管理中发现:一是由于大部分基层院队伍老化且出现检察官断层的趋势,部分干警工作上由于没有什么奋斗的目标,很可能会得过且过。二是受提拔任用、进退流转等利益的影响,不能正确对待利益得失,个别基层院“组织内耗”现象凸显,这种“内耗”直接破坏着整个检察队伍的形象,成为检察工作目标实现的绊脚石。客观的说,如果管理方法单调、过激,处理不好,很可能出现同领导唱“对台戏”或者一盘散沙的现象,甚至会引起极端事件的发生。


  西方“法治”的管理模式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的确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样存在一些不合理、不灵活甚至是不近人情之处。而儒家的管理思想提倡“德治”,正好弥补了西方“法治”的不足。制度管人管事固然重要,但如果我们仅仅单方面的以制度管人管事,势必会产生不和谐的现象。所以,基层检察机关有必要汲取儒家的管理之道,提升管理水平,才能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二、汲取儒家的六大管理之道


  1.“德治为上”——权力服人不如以德服人


  “德治”是儒家管理之道的核心思想。在儒家看来,高明的管理者必须善于“道之以德”。无论人们怎样对“管理”下定义,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管理总离不开对人的有效控制。在如何才能实施有效控制的问题上,西方管理者以权威、强制、督促乃至惩罚为手段。而以儒家为代表的东方管理理论则从人性本善出发,对人作为“道德人”的设定,并以此形成了以道德教化启迪良知为主要实施手段的柔性管理控制之道。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德治”之道,在中国古代的管理实践中曾起到非凡的作用,而且在西方现代企业管理中正发挥积极的作用。实际上,以力服人只能使人“慑服”,以才服人可以使人折服,而以德服人则可以使人“心服”。结合当前检察管理实际,我们认为,健全和执行制度固然重要,而领导若能以身作则,以宽阔的胸怀和良好的形象作表率,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吸引干警,那么制度将能更加顺利和有力得以贯彻和执行。


  2.“仁者爱人”——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已经成为当今一个全球性的管理理念。这一人本思想最早源于我国古代儒家所主张的“仁道”。儒家认为,“仁者爱人”的基本观点是视他人为自己的同类,即要把别人看作是与自己一样的人。有了这个前提,一个人才能关怀、同情、尊重、体贴他人。人都是有感情的,如果领导能关心、爱护、帮助干警,对待干警像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一样,为干警排忧解难,那么一定能激发干警无穷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又何愁政令不通完不成任务呢?


  3.“治理之道在于用君子”——任人唯贤


  人才的选用是有效的管理得以实施的基本条件,这一点,中西方管理文化传统自然毫无例外的都注重德才兼备人才的选用。但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管理者常常面临德才孰先孰后的抉择。儒家从“德治”的基本管理理念出发,强调的是人才的德行,主张做事先做人,做人以德为本。儒家这一用人思想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它至少可以避免因为使用有才无德者造成难以想象的恶劣后果。所以,我们在提拔干部时,特别是提拔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时,一定要注意考察被提拔者的德行和德性,确保被提拔者达到“德才兼备”,即任人唯贤。


  4.“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以和为贵


  在儒家看来,只有人际关系、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保持协调与和谐,一个团队和社会整体才能统一,从而形成强大的力量去战胜外部世界。“以和为贵”既是一种管理模式,也是一种管理目标。就检察机关而言,领导者应当承认、不回避并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积极协调、解决各部门之间和干警之间的矛盾,并通过这种解决,探求一种和谐、和合之道,从而把整个检察团队带入全新的、向上的状态。这可以说是儒家管理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即便在今天,它无疑也是每一个追求成果管理者都渴望达到的状态。


  5.“中庸惟美”——管理要把握好平衡


  “中庸”一语始见于《论语》。按照后世儒家的解释,“中庸”的中,有中正、中和、不偏不倚等意;“庸”是用的意思,“中庸”即中用之意。所以, “中庸”意思是把两个极端统一起来,采取适度的中间立场,既不能过,也不能不及,即“中庸惟美”的境界。就当前的检察机关的管理来说,我们认为,可以依照中庸之道的原则,管理中有时就是要把握好平衡处理。既不能一味宽容、宽厚,采取无为的态度,也不能使过于刚猛,动则“格杀勿论”,要区别对待,二者要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以中和的态度处理问题。同时,我们在处理机关内部与外部,权威与服从,竞争与合作,刚性规范与柔性约束,以及得失进退等诸多关系时都必须遵循一个“中道而立”的原则。在应用和提拔干部时也需要遵循中庸之道,把握好平衡。


  6.由“道”而“德”——提高管理水平的柔性途径


  作为德治的一种必然延伸,儒家的管理思想非常注重德性的教化。宋代大儒朱熹道“道者,古今共由之理,如父之慈,子之孝,君仁,臣忠,是公共底道理。德,便是得此道于身,则为君必仁,为臣必忠之类,皆是自有得于己。”概况地说,道是一定的社会准则、规范,德是主体对它的体悟、把握和践履。而特别重要的是,人的道德思想观念有很强的稳定性,一旦形成,能长时间地影响一个人的行为,产生持久的功效。就当前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在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的同时,我们若能创新开展一些儒、道、禅等古代国学教育,同时经常配以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彩、教育深刻的活动,让干警们从中汲取儒家为人处世的智慧和管理之道,必将提升干警们的“道性”和“德行”,从而有效的增强干警的凝聚力和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高效完成。


  儒家文化源远流长,我们谨以此文简单分析,以期抛砖引玉,促进我区检察事业健康发展。敬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指正。

 

    本文作者:梁钰 (作者系广西柳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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