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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争执,如何走向和解?
来源:私家历史 |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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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4月,基督教入华百年纪念大会在上海召开,南监理会会督韦理生也出席此会议。湖绅抓住机会,由刘锦藻、张增熙等人联名致函韦理生,陈述海岛教案的情形;又请有海外经历的张增熙为代表亲赴上海向南监理会高层陈述此事。随后南监理会派遣蓝华德与柏乐文赴湖州。民教双方于湖州潜园展开谈判,磋商两日夜之久,终于达成协议,签订了蓝华德合同。此次索回的土地比许鼎霖合同的十五亩之数还要多,先前“赠与”教会的1000两规元亦被索回,湖绅只需支付500鹰洋作为教会拆除建筑的补偿,并退还教会原先的400元地价。而且该合同条款用语非常得体,显示出了双方的平等和善意。

     1907年蓝华德合同还地详图,图中接近长方形之区域,即为画还后之府学公地。

 



     但是作为购地的主要当事人,韩明德对教会越过他直接与湖绅议定合同的行为耿耿于怀,认为该合同不能体现他的意思,而且这个结果将他置于一种不道德的境地——将湖州民教不和的责任完全指向了他。合同签订后,湖绅兴高采烈地坐等收回土地,无奈韩明德拒不履行,湖州绅民认为传教士违约,异常愤怒,遍发传单,号召湖州府七县商民,举行集会,抗议韩明德的悔约行为。经过仔细商议,湖绅决定将此案诉至美国驻华法院——时人称之为“美国按察署”。

     1907年11月,湖绅公举刘锦藻、沈谱琴、张增熙、俞恒农等四人为全权代表,聘请律师佑尼干,正式向美国驻华法院提交起诉状。原告刘、张、沈、俞四人,作为湖州地方政府、湖州士绅、民众代表,经浙江省巡抚授权认可,出席庭审。被告为美国南监理会中国委员会董事会全部成员潘慎文、刘乐义、孙乐文、步惠廉、韩明德、潘慎章六人,律师为林文德——他的父亲大名鼎鼎,是近代来华传教士林乐知。

     1908年10月,美国驻华法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双方的庭审辩论非常激烈。庭审辩论的焦点主要有二,其一是韩明德占地之总数和未经税契土地之数量,其二是蓝华德合同的有效性。原告方认为,韩明德总计圈占一百亩土地,其中五十亩属于中国政府所有的公地或荒地,被告获得这部分土地并无合法契买行为。其二,原告方与南监理会代表蓝华德、柏乐文签订的合同,已经该会会督韦理生批准,被告却拒绝执行。据此,原告要求被告遵守蓝华德合同,同时请求法院派人实地丈量土地,向被告调取地契,以保证审判公平。韩明德在庭审中承认,被告所占之地总数只有85亩,其中涉及公地或荒地的部分,总数不过12亩,且经过地方官员两次公示出卖而合法获得;而且在他修建围墙前直至建成医院的长时段内,从未有人向他提出过任何形式的抗议。关于蓝华德合同,韩明德认为原告在谈判时采取了欺诈和“恐吓”的手段,违背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

     在法庭交锋的背后,双方仍积极寻求和解的契机。经过数日艰难的谈判,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林文德当庭宣读,再由法庭以判决书的形式发布。协议规定,在蓝华德合同划界基础上,湖绅需将东面围墙附近的一块地还给教会,此外基本依照蓝华德合同所定界限转还土地;教会应当在判决五个月之内拆除应归还土地上的建筑物,湖绅再额外支付1500元,作为赎回土地和教会拆除医院、修整土地的费用。民教双方总算是达成了和解与共识,为这桩长达6年之久的争执画上了句号。

 

    2015年4月,笔者在湖州师范学院王淼博士的引领下走访湖案现场。当年教会兴建的大楼,至今仍在使用--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3号楼,人流穿梭,熙熙攘攘,门楣上还刻着1905年的字样;而当初湖州士绅所奋力争取回来的一切,都已经湮灭殆尽。

 

责任编辑:马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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