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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中的“儒学思维”
来源:《北方传媒研究》 | 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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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学在以往历史中尽管不断遭遇挑战与批判,但其核心价值观念,即以“仁”为核心,以仁爱、中庸、和谐为基本范畴的仁学理论体系,却经受住了历史变革的洗礼而愈久弥新、与时俱进。笔者认为,新闻传播的发展需要多元思维,儒学思想与现代新闻传播理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新闻传播中的“儒学思维”,融合儒学思想于新闻传播实践,能在新闻实务中发挥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仁爱”与新闻传播的以人为本


  “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和基础。在《论语》一书中,孔子提到“仁”字有100多处。孔子在《礼记?中庸》中指出:“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 孟子也提出:“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这里,“仁者人也”、“ 仁者爱人”中所包含的“仁爱”思想,体现了儒学的人道主义精神。


  可以说,“仁爱”思想,是儒家“人学”的核心,是儒家学说的最高道德境界,也是儒学所主张的爱的方式。“仁者人也”,仁者爱人”,就是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强调普遍的仁民爱物精神。从中可见,“仁爱”是以“人本”为前提条件的。这与现代新闻理念中倡导的“以人为本”,强调新闻传播的“人文关怀”,是不谋而合的。 “以人为本”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推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根本手段和价值标准。新闻传播的“以人为本”,要求新闻报道把人的尊严和价值放在中心地位,尊重人,爱护人,关注和关怀人的生存与命运。在新闻报道中弘扬“以人为本”的精神,无疑是新时期赋予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光荣历史使命。[2]坚持“以人为本”的新闻理念,既是儒家“仁爱”思想的古为今用,更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新闻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新闻传播更新观念,改进作风,增强效果。将儒家的“仁爱”思想融合于“以人为本”的新闻理念中,其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从新闻采访来看,“以人为本”的新闻理念要求记者以平等的姿态对待采访对象。由“强行采访”转为“平等采访”,尊重采访对象的人格尊严权、隐私权,自觉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严禁记者以“采访”特权,凌驾于采访对象之上的“新闻暴力”。


  其二,从报道视角来看,“以人为本”的新闻理念要求报道更多地以民生视角关注新闻事件。最引人注目的是近年来民生新闻的崛起,民生新闻关注百姓的生存状况、生存空间、生存环境以及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且有影响的事件及信息。特别是在弱势群体报道和灾难性报道中,报道更多地是关注人的生存与命运,而不只是悲剧和灾难本身。


  其三,从传播方式来看,“以人为本”的新闻理念要求新闻媒体以受众为中心。由“单向传播”转为“互动传播”,互动使受众态度由消极接受转向积极参与,而且随着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传受互动技术条件的日益成熟和更新,人性化的互动传播,使新闻的功能由政治宣传更多地转向服务百姓民生,成为媒体之间新的竞争点。


  二、“中庸”与新闻传播的公平正义


  “中庸”是儒家最高的道德和行为准则。孔子曾用“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来盛赞虞舜的中庸之德,而“用其中于民”正是儒学中庸之道的具体体现。简单地说,中庸强调的重点不在“中”而在“庸”(即 “用”),追求的目的在“用”于民,其手段是“执两端”,在处于两个极端的中间寻求适中的解决方案。


  尽管人们对“中庸”的解释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对为人诚实正直的道德认同和处事不偏不倚的行为认同是基本一致的。可以说,“中庸”,就是“用中”,即推行“中道”,不过度,不走极端,体现了公正、务实、协调的精神。这与现代新闻理念中倡导的“铁肩担道义”,强调新闻传播的“公平正义”,是如出一辙的。


  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作为社会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新闻传媒在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传媒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把公信力作为传媒竞争的核心要素和重要砝码,已成为现实的必然选择。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它代表全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己任, 这是新闻传媒的职业使命,也是媒体公信力的基本要求。坚守公平正义是传媒实现公信力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基础,传媒一旦失去公信力,也就意味着最终将失去受众的信赖和支持,结果是失去受众市场,无法生存。将儒家的“中庸”思想融合于“公平正义”的新闻理念中,其要求在于:


  其一,要求新闻报道坚持客观真实。庞朴认为:“中庸不仅是儒家学派的伦理学说,更是他们对待整个世界的一种看法,是他们处理事物的基本原则或方法论”。 “公正地而不是徇私地听取对立两边的申诉,便能得‘中’。那么,这样的‘中’,已经不是道德范畴,而属于认识领域了。这就是说,‘中’不仅是善,而且也是真”  新闻的“真”,就是要不偏不倚地报道对立双方的观点,尽量做到客观真实,而不是倒向一方的主观真实。


  其二,要求信息公开做到及时透明。由于社会生活信息化、信息传播大众化的影响,知情权在公民权利体系中的作用日见突出。许多公民权利的运行与实现,都以知情权为前提和重要条件。对于满足公众的知晓权,新闻传媒应是公平正义的体现者,信息公开应做到及时透明。信息披露不及时透明,就会导致由于传言、流言或谣言引起的公共危机。只有媒体获得主动监督社会强势力量的权利,及时揭露不公与不义的企图和行为,人类期盼的公平正义社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其三,要求新闻传媒消除偏见歧视。从本质上说,传媒歧视是因政治、经济和文化地位等的不同而形成的社会分层的体现,也是一种基于传播权利结构不均而导致的信息接受上的不平等。某些媒体因对商业利益的过度追求,造成在媒体资源、话语权支配、知情权上的不公平、不对称,乃至对弱势群体潜意识中存在着偏见和歧视。传媒歧视不仅影响和扭曲大众对被歧视地区及群体的社会认知和社会印象,加剧社会隔膜与偏见,更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破坏传媒的社会责任并丧失其宝贵的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传媒应消除偏见歧视。


  三、“和谐”与新闻传播的和谐功能


  “和谐”是儒学的中心观念。《论语》中的“礼之用,和为贵”、“和而不同”,为人类和平共处提供了理论依据。《礼记?礼运》的“大同”思想可以说为中华民族勾画出一幅“和谐社会”的蓝图。“大同”理想,实质上是提倡“多元和谐”的“太和”社会理想。“太和”,就是最高的和谐境界。


  儒学的“和谐”思想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价值取向,体现的是人与人、自然、社会之间共生、共处、共荣的精神,反映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充分发掘其蕴涵的当代价值,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与现代新闻理念中发挥新闻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意义是一致的。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适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目前全社会的共同奋斗方向。要实现这个战略目标,不仅要依靠组织和行政的力量,更需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新闻传播是和谐社会建设事业中一支强有力的舆论力量, 对构建和谐社会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如何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是当前我国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新闻媒体面临的重要任务。将儒家的“和谐”思想融合于“和谐功能”的新闻理念中,新闻媒体应发挥的主要作用是:


  第一,搭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沟通桥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多发期,易出现 “不和谐”现象。化解矛盾,最重要的是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两者结合起来,既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党和政府有关国计民生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让党和政府及时将所采取的改革新举措向人民群众作出宣传和解释,使党的主张和群众的意愿有机统一起来,并达到高度的和谐一致。这就要求新闻媒体,在这当中发挥好“上下沟通”的桥梁作用。


  第二,加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社会的“减震器”“解压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没有舆论监督的社会,很难和谐。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工作,要求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和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舆论监督,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当前新闻媒体面临的重要任务。


  第三,营造和谐社会所需要的舆论环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致关重要。舆论和谐的程度反映和影响着社会和谐的程度,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和谐舆论环境的支持。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要求新闻媒体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流导向;履行信息发布的协调沟通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冲突;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人们积极投身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之中。

 

责任编辑: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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