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焦点专题 > 儒家伦理与慈善精神

范仲淹与义庄
来源:国家公务员网 | 2011-07-20
打印 复制 点击量:18242

 

 

    范氏义庄有着比较严密的运作机制。

 

    义庄有严密的内部规范管理的措施。义庄设有管理人,负责经营管理。管理人有权处理义庄事务,不受他人干扰。但是,管理人以工作好坏决定领取报酬的数额。在领取报酬前,要有族人证明他工作有效。族人有权告发管理人的不公正行为,由公众作判断。由此可见,义庄有一个独立的决策机制和与之相配合的监督机制。

 

    在财产管理方面,义庄也有一定的制度,例如:义庄以田租为财政来源,为了公正,不许族人租种义庄的田地。义庄也不买族人自有的田地。

 

    义庄还对受益人即族人有一些监督措施,对于违法义庄规矩的人,有不同的处罚措施,比如罚款、取消获得救济资格、送官等。

 

    义庄有明确的具体目标。

 

    义庄保证族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无限制的提供支援,防止族人在应得的经济权益之外侵占义庄的财产。义庄给族人提供的救济有7个方面:领口粮、领衣料、领婚姻费、领丧葬费、领科举费、借助义庄房屋、借贷。但这些救济都是有限的,粮食、衣料、各种费用的领取是定时定额的;借助房屋如果需要修理的,确实无力修缮,义庄才给予资助;借贷不能是经常行为,到时也必须归还。

 

    义庄还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在义庄建立之初,范纯仁为了防治有破坏义庄的行为发生,向宋英宗上奏,报告义庄设立的情况,在政府立案,请求政府对损害义庄利益的人按国法判处。宋英宗批准了范纯仁的请求,下令由苏州地方官对义庄进行备案,给予保护。后代范之柔对义庄进行整顿,范允临、范瑶向义庄捐助田地也都是政府批准的。

 

    范氏义庄成功运作了八百多年,但是与其同期或后期出现的其他义庄都不能维持很长时间。自宋代以来,中国的慈善组织经历了几次发展与倒退的循环,始终没有在社会生活中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这与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性有关,也与这些慈善机构自身的局限性有关。

 

    就范氏义庄来看,它的受益者限制在本乡居住的本族人内部,虽然它也救助一些与范氏有亲戚关系的外族人,但社会影响力只局限于苏州吴县一带,受益面比较窄。这与现代慈善业调配社会财富的功能差距较大。而且,义庄是小农平均主义思想的实践,平均主义反对剥削,但它只在分配领域作文章,不帮助受益者提高自我能力,甚至由于提供了依赖而使人们丧失了创造性,因而义庄只是在最低级的层次上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也不大。

 

    其他的义庄、善堂等慈善组织与范氏义庄相比,目标不具体,决策监督机制不健全,又没有稳定的财产来源或后续的财产补充,寿命就比较短,作用就更有限了。

 

    范氏义庄的成功值得现代基金会借鉴,它的局限性也为现代基金会管理提供了反面的经验。

 

    慈善业的发展需要有适当的经济、社会背景。经济发展、财富积累、贫富分化、贫穷成为社会问题,这是慈善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几个因素缺一不可。范氏义庄在宋代产生,它的出现是非宗教、非政府办慈善事业的首创。与它同时,官方创办了一些慈善机构;在它之后,民间办的义庄、善堂等次第出现。这表明当时因贫穷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政府和有识之士都逐步认识到发展社会福利的重要性,而当时政府和民间也都具备了搞慈善的经济实力。宋代以后下一个慈善业的发展高峰是在明清时代,而明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又一个高峰。就我国建国以后慈善业的发展来看,也是与国家的经济能力增长相配合的。社会财富增加,又有了慈善的需求,慈善业才有发展的空间,这不是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对目前阶段来说,我国现在的慈善业才刚刚起步,刚刚为人们所认识,还没有迎来大规模发展的时机。慈善公益事业尚处在摸索阶段。

 

    范氏义庄所具备的几个基本特征,如:财产独立、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等,是使义庄延续致近代的重要原因。田地的捐献者制定了义庄的管理办法,另外由族人中选出独立的管理人负责实际的运营,管理人凭业绩的好坏获得报酬,而族人对管理人又有监督的权力。这套制度,使义庄的财产不容易受到侵害,义庄的管理者有积极性,义庄的救济也能做到公正,降低内耗。由此可鉴,对基金会这样建立在一定规模财产基础上的公益组织,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至关重要。如何采取一定的措施,既能鼓励管理层尽职尽责,又能防范管理层偏离公益轨道,是基金会管理中特别值得研究的。


    在如何对待受益人问题上,义庄有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义庄对受益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于抢夺、骗取不应得救济的族人给予严厉的处罚,这使得义庄的财产不被少数人滥用,救济更为有效。这提示了现代基金会在救助受益者的同时,还应当对受益者有所监督,应当要求受益者按照约定使用基金会提供的救济款物,否则收回救济,从而保证基金会慈善义举的实际效果。但是,义庄消极的救济思想是基金会确立工作目标时应当反对的,慈善的目标应当更深远一些,不仅要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更应当着眼于提高他们的创造力,尽量帮助他们彻底地摆脱贫困。

 

    范氏义庄在建立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又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使它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这种调整和改革的精神,也是现代基金会尤其应当学习的。基金会应当向学习性组织发展,长变长新,才能有生命力。

 

    范氏义庄与政府的长期合作也应当予以关注。范氏义庄的设立目的从表面看是服务宗族,但实际上由于宗族的聚居,义庄发挥了服务乡里的作用。它从创立之初就在政府备案,政府既保护义庄的财产所有权,也保护义庄的种种内部监督措施可以落实。而义庄的成功运作也帮助政府安排了穷人的生活,排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它所造福的就不只是范氏的族人了,成为当地政府很好的助手。因此,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确立目标和开展公益活动,都应当适应大的社会发展趋势,顺应国家宏观管理需要,与政府相配合,这样才能获得政府支持,稳步发展,从而实现组织目标。


 
    范氏义庄的良好公众形象也是义庄长期生存之本。范仲淹父子在义庄创业之初捐助了大量田产,使义庄有了很好的经济基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庄田必然受到侵蚀,逐渐减少。由于义庄的名声非常好,范氏子孙以此为荣,因此每当田地减少或有所败坏时,总是有后代人出钱出力竭力维护,使义庄能长盛不衰。可以看出,良好的公众形象是基金会等公益组织获得捐赠的保障,是宝贵的无形资产。

     (原载《中国社会报》,原文题目为《范氏义庄对现代基金会的启示》)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

相册排行

相关评论 查看全部(0)
发表评论

主办:中国孔子基金会 中国孔庙保护协会  承办:中国孔庙信息化平台工作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六铺炕街15号   邮编:100120   电话:010-82088883

   copyright© 2010-2020 孔子文化传播中心版权所有 网站编号1072813

       京ICP备1021881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064